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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集中检查部分城市房地产广告

1998-08-11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吕贤如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10日电国家工商局日前发出通知,为贯彻落实《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和国家工商局有关通知,严厉惩治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集中监督检查北京、上海、广州、成都、沈阳、南京、宁波、深圳八城市房地产广告。

据对全国37种主要报纸1998年6月广告发布情况监测统计,该月房地产广告发布数为917条,在各类广告中居第二位,其中房地产违法广告173条,在各类违法广告中也居第二位。由于房地产广告费投入和影响较大,加之房地产项目本身的特殊性,违法的房地产广告的消极作用不可低估。

通知要求,在监督检查中,对于不规范及一般违法行为,可进行行政告诫;对于违法行为严重的,必须立案,依法处理。要注重广告法制宣传,督促广告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广告审查员制度,对于因未建立广告审查员制度或者未能履行审查员职责而造成违法广告发布的,要加重处罚。

这次检查范围为八城市主要媒介单位8月份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主要街道正在发布的房地产广告,房地产展览会、展销会等殿堂广告,各种形式发送的印刷品广告。通知要求八城市工商局于9月15日前完成对各自城市的集中检查,9月中旬将采取互查形式进行验收。互查分组为:北京——广州,上海——成都,沈阳——宁波,南京——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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